一、索赔条件
于2025年4月24日-2025年9月5日(含当日)期间买入,且在2025年9月6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
(以上索赔条件只是律师团队认为,具体赔付范围由法院确定)
二、索赔背景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达股份”、“公司”)及相关人员 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以下简称“河南证监局”)出 具的《关于对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对马红菊、曲洪普、闫 文鸽、刘志坚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2025〕34号)。
三、律师费
我们向广大投资者郑重承诺:先打官司后收费!投资者获得上市公司赔付后,按实际获赔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律师费。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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