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国农科技因未及时披露高达1.54亿专利授权费用遭中国证监会处罚,2020年7月投资者诉国农科技证券虚假陈述案再次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原被告双方同意在法院主持下进行调解。
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农科技”或“公司”)于2017年6月14日接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调查通知书,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2018年8月2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6号),关于与自然人胡某泉签订《ATP专利授权使用协议》的事项属于应予披露的重大事件,但国农科技未及时进行披露,直至2017年4月11日才予以补充披露,违反了《证券法》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对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并对多名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和罚款的处罚。
早在2018年12月,律所已陆续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立案通知,投资者诉国农科技证券虚假陈述赔偿案,深圳中院已于2018年12月13日立案。但此后国农科技不服深圳中院的一审管辖裁定,上诉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管辖权异议。2019年4月广东省高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后,驳回了公司上诉维持原裁定,因本案系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确定管辖,被告住所地为深圳市属于经济特区,故原审法院作为经济特区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本案拥有管辖权。
2020年7月,投资者诉国农科技证券虚假陈述案再次在深圳中院开庭,被告方国农科技认为隐瞒的是利好而非利空消息,不应向投资者进行赔偿,但原告方代理律师并不认同。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就三日一价的认定并没有异议,双方也均同意在法院主持下以调解方式结案。公司自被立案调查后,股价急速下跌至低位盘整整近三年,直至今年2月下旬为期半个月的摸高后,股价再次滑落走低。
2020年8月31日国农科技发布《2020半年度报告》称,本报告期内公司涉受损投资者民事索赔诉讼案涉案金额为425.14万元,原告系公司股东,认为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行为造成公司股价下跌,使其所持股票产生差价损失,遂对公司提起民事诉讼,因案情较为复杂,且原被告双方分歧较大,该案尚未判决。
1994新澳门原料免费主任刘鹏律师提示广大投资者,依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已下发对国华网安(原国农科技,证券代码:000004)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于2013年11月20日至2017年4月10日期间买入,并在2017年4月11日及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可参与索赔。
公开资料显示,国农科技前身系招商局蛇口工业汽车运输公司,现公司主要从事移动应用安全服务业务,是一家专业移动应用安全综合服务提供商。1991年1月14日公司股票获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股票代码:000004),公司近期已完成了工商变更备案登记手续,并领取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公司已更名为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2月1日正式启用新证券名称“国华网安”,公司更名并不影响投资者索赔,只要公司实体仍存在,就需要对自己违法违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截至2020年第三季度末,公司总股本为1.65亿(其中流通A股8391.87万),总市值43.89亿,股东人数为2.15万户,人均流通股数为3901.20股。
2020年10月30日国农科技发布《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显示,2020年前三季度公司营收约1.47亿元,同比增长35.87%;净利润约5744.09万元,同比增长677.81%;基本每股收益0.3480元,同比增长393.93%。因公司于2019年12月收购了北京智游网安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于2020年1月1日起将利润表纳入合并,公司利润较上年同期扭亏为盈。公司公告行政处罚日的股价跌至18.34元,这个价格已距最高股价已跌去60%,截至11月30日的公司股票收盘价为27.62元,当日跌幅-2.57%,当日成交额1.12亿。
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农科技”或“公司”)于2017年6月14日接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调查通知书,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2018年8月2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6号),关于与自然人胡某泉签订《ATP专利授权使用协议》的事项属于应予披露的重大事件,但国农科技未及时进行披露,直至2017年4月11日才予以补充披露,违反了《证券法》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对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并对多名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和罚款的处罚。
早在2018年12月,律所已陆续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立案通知,投资者诉国农科技证券虚假陈述赔偿案,深圳中院已于2018年12月13日立案。但此后国农科技不服深圳中院的一审管辖裁定,上诉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管辖权异议。2019年4月广东省高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后,驳回了公司上诉维持原裁定,因本案系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确定管辖,被告住所地为深圳市属于经济特区,故原审法院作为经济特区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本案拥有管辖权。
2020年7月,投资者诉国农科技证券虚假陈述案再次在深圳中院开庭,被告方国农科技认为隐瞒的是利好而非利空消息,不应向投资者进行赔偿,但原告方代理律师并不认同。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就三日一价的认定并没有异议,双方也均同意在法院主持下以调解方式结案。公司自被立案调查后,股价急速下跌至低位盘整整近三年,直至今年2月下旬为期半个月的摸高后,股价再次滑落走低。
2020年8月31日国农科技发布《2020半年度报告》称,本报告期内公司涉受损投资者民事索赔诉讼案涉案金额为425.14万元,原告系公司股东,认为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行为造成公司股价下跌,使其所持股票产生差价损失,遂对公司提起民事诉讼,因案情较为复杂,且原被告双方分歧较大,该案尚未判决。
1994新澳门原料免费主任刘鹏律师提示广大投资者,依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已下发对国华网安(原国农科技,证券代码:000004)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于2013年11月20日至2017年4月10日期间买入,并在2017年4月11日及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可参与索赔。
公开资料显示,国农科技前身系招商局蛇口工业汽车运输公司,现公司主要从事移动应用安全服务业务,是一家专业移动应用安全综合服务提供商。1991年1月14日公司股票获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股票代码:000004),公司近期已完成了工商变更备案登记手续,并领取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公司已更名为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2月1日正式启用新证券名称“国华网安”,公司更名并不影响投资者索赔,只要公司实体仍存在,就需要对自己违法违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截至2020年第三季度末,公司总股本为1.65亿(其中流通A股8391.87万),总市值43.89亿,股东人数为2.15万户,人均流通股数为3901.20股。
2020年10月30日国农科技发布《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显示,2020年前三季度公司营收约1.47亿元,同比增长35.87%;净利润约5744.09万元,同比增长677.81%;基本每股收益0.3480元,同比增长393.93%。因公司于2019年12月收购了北京智游网安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于2020年1月1日起将利润表纳入合并,公司利润较上年同期扭亏为盈。公司公告行政处罚日的股价跌至18.34元,这个价格已距最高股价已跌去60%,截至11月30日的公司股票收盘价为27.62元,当日跌幅-2.57%,当日成交额1.12亿。